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根据市政府《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制订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租赁价格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

    《租赁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市公积金中心投资的公租房租赁价格制订遵循市场评估和略低于市场价格原则,并实行一房一价。租赁价格每年修订一次,报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为一个价格执行年度,在此期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按该价格执行年度公布的价格执行。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后,在合同两年有效期内租赁价格和押金不作调整。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的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于2012年5月启租,租赁期已满两年。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租赁价格管理办法》制订的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2014年度租赁价格业经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2014年度尚景园公租房平均租赁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1.45元,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止。

    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