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

 

  一、 “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围绕“一个转变、两个拓展、三大功能”¹的规划目标,积极探索,创新突破,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多项业务指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解决好上海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新的重要作用,也为“十二五”时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十一五”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公积金归集1457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归集1136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归集321亿元。缴存人数保持逐年增长,累计实现缴存人数净增82万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852亿元,其中因购房、租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663亿元,占提取总量的78%,销户性提取189 亿元,占提取总量的22%。公积金个贷发放1619亿元,发放户数64万户,支持购房建筑面积6600万平方米,三期以上户数逾期率为1.263‰,金额逾期率为0.084‰。公积金业务收入177.21亿元,业务支出88.8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88.40亿元,其中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50亿元,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36.5亿元。

  至“十一五”期末,上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2534.10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418.11亿元,净归集资金1116.99亿元;累计向151.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贷2391.22亿元,余额1100亿元;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亿平方米,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53.73亿元。

“十一五”业务指标与“十一五”规划目标对照表

年份

归集

缴存人数

提取

个贷

增值收益

“十一五”规划目标

1500亿元

 

1000亿元

800-1000亿元

 60亿元

“十一五”期间
实现业务指标

1457亿元

400万

852亿元

1619亿元

88.40亿元

 

  (二)“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

  “十一五”期间,本市在坚持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制度功能创新和探索实践,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再上新台阶。认真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相继推出若干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具体举措,有力促进了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完善决策机制,理顺管理体制

  调整充实以后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市住房公积金各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开展各项工作更为有序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日趋健全完善。

  与此同时,理顺住房公积金市、区(县)管理体制,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设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区县管理部设立以后,统一形象,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发挥扩覆、清欠、信访等管理职能,在4个管理部开展个贷业务的基础上,又在中心城区的管理部相继开办了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业务,市区两级管理和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2、积极开展扩覆行动,缴存职工持续增加

  扩大制度覆盖面,使更多职工得到最基本的住房消费保障,是  市公积金中心最重要的职责。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调整缴存政策,将缴存范围扩至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以及自愿参加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开展“宣传月”、百佳诚信缴交单位评选、执法案例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采取措施对单位进行督缴、催缴,实施“扩覆100天行动”,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处,加大扩覆的执法力度,初步形成了住房公积金征缴的共识和行动合力。至“十一五”末,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已达400万人,比期初净增82万人,增长率达26%。

  3、个贷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为应对不断走高的房价,大力支持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逐步将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另增加贷款20万元),推出建造、翻建、大修公积金贷款品种,有效减轻了职工家庭的住房消费负担。“十一五”期间,住房公积金个贷规模发放创造历史记录,2009年当年发放高达566.6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成为本市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探索实践,强化住房保障功能初见成效

  提高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消费的能力是进行制度功能创新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先后推出了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政策;探索以房养老、动迁租赁安置等功能拓展的创新业务,累计动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83亿元收储廉租房源28.28万平方米并按要求投入使用;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研究》等数项重大课题,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5、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了涵盖开销户、基数调整等归集业务和提取业务的审核直联系统,提高了管理能动性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投入2300多万元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整合系统资源,提高运作效率,满足业务迅速发展需要。完成计算机机房的装修改造,进一步优化技术环境,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和数据恢复能力。

  把“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到单位,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进家庭”的理念落实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拓展网上信息公开、网上业务、网上互动等功能。网站业务系统不断改进升级,页面多次改版扩容,网站服务内容更趋多元,服务人群持续快速增长。大力开发网上业务办理,先后实现网上基数调整、网上贷款受理审核。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即完成账户查询、贷款资格预审、贷款申请和审核、年度基数调整、业务直联操作、维权投诉等网上业务的办理;通过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虚拟柜面,拓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实现突破性发展,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便捷服务。

  6、运行透明、监管有力,资金安全管理不断强化

  提高运行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是“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个平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一个品牌“住房公积金季度运行报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管理运作情况,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五年中,先后多次接受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市人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计和检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连续三年开展的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运行基本符合规定,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资金规模持续增长,控制风险能力提高,资金基本安全完整”,这是七部委检查后对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7、不断加强党、工、团各级组织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实施规划的需要,在思想和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本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进作用。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业务处室和区县管理部新的布局,调整了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设立10个党支部,并以“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中心领导主动把组织关系落到管理部党支部,促进了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坚持以廉政建设为重点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廉洁行政”、“公正办事”的优良作风。完成了新一届团委的组建和新一届工会的改选,充分发挥工、团、妇、青等群众组织在增强单位凝聚力、加快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先后推出了《员工文明约定》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文明服务成效明显。针对区县管理部人才队伍结构配备不平衡的状况,完成两批新进员工的公开招聘和业务培训,使业务窗口第一线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五年里,市公积金中心蝉联两届市文明单位,先后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行业示范点”、上海市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先进单位,上海模范职工之家、市建设系统“先进工会”和党风廉政“六比”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公积金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偏低。社会对住房公积金是每个职工应有的最基本的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强制缴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公积金执法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亟需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三是现有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的要求。四是对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作用的研究和探索还需加强。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民生制度。“十二五”是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地居民的自住及改善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需求、以及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各类外来人员的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积金面临新一轮制度功能的转变。

  在“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在住房保障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最基本的住房保障资金,要始终把制度覆盖到城市每个职工作为工作的基本点,把尽力提高广大缴存职工的保障性住房消费能力,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按照市政府“三个为主”²和完善“两大体系”³的要求,坚持不断满足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的消费需求,坚持在“保障优先”的前提下,扩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坚持认真贯彻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市民多层次、多样化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以扩大住房保障功能,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为主线,突出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最基本住房专项资金的保障功能,为职工购房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功能,以及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功能,更好地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主要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覆盖范围更广,保障功能更强,信息化建设步伐更快,队伍素质更高,资金更安全,服务更便捷。

  2、具体目标

  (1)归集金额突破2500亿元

  在 “十二五”期间上海社会经济、就业、收入分配等因素稳定预期背景下,预计上海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2500亿元(其中补充公积金归集额为553亿元),是“十一五”归集额的1.7倍;年均增长率约8.5%。各年度归集指标如下:

年份

单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资金归集

亿元

422

456

498

538

586

2500

年增长率

 

8.20%

8.06%

9.21%

8.03%

8.92%

8.5%

 

  (2)缴存人数达到550万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就业人数的增加以及扩覆手段的有效开展,预计“十二五”期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将比“十一五”末净增150万人,从400万上升至550万,年平均增长率为6.6%。各年度数据如下:

年份

单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缴存人数

万人

425

450

478

512

550

增长率

 

6.25%

5.88%

6.22%

7.11%

7.42%

 

  (3)个人购房贷款实现2000亿元

  “十二五”期间本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与此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总量约为2000亿元,其中包括支持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200亿元。 比“十一五”时期增长32.4%。各年度指标如下:

年份

单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目标值

亿元

300

336

395

458

511

2000

年增长率

 

-

12.00 %

17.56%

15.95%

11.57%

11.24%

   

  (4)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250亿元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批准,上海将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实现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融资达到250亿元。各年度指标如下:

年份

单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目标值

亿元

40

40

50

60

60

250

年增长率

 

-

-

25%

20%

-

9%

 

  (5)增值收益实现150亿元

  预计“十二五”时期增值收益目标为15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69.7%。各年度指标如下:

年份

单位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目标值

亿元

22.5

24

28.5

36

39

150

年增长率

 

-

6.67%

18.75%

26.32%

8.33%

15.02%

 

 

  (6)“十二五”业务发展目标一览表

项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归集

2500亿元

个贷

2000亿元

缴存人数

550万人

保障房投入

250亿元

提取

1600亿元

增值收益

150亿元

 

  (三)主要任务

  1、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为核心,加快拓展住房保障功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严格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至“十二五”末,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改善型购房贷款的比重超过60%,充分保证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

  二是加大对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力度。“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租赁提取公积金占各类租赁性提取中的比重超过60%,租赁性提取在各类住房消费提取中所占比重达到20%。

  三是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或直接投资约占缴存余额的15%左右,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2、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为重点,建立扩覆工作新机制。

  不断完善扩覆工作机制,扩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十一五”末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基数,力争到“十二五”末,缴存人数净增150万人,全市新建单位缴存率达到90%以上。

  3、以建立自主核算系统为目标,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逐步建立以个人明细帐为基础的自主核算管理系统,体现中心管理主体地位,实现对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程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度和安全性。

  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区县工作机制,明确区县管理部的职能定位,优化整合资源,强化区县在公积金基础管理和对外服务两方面的功能,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分层次、高效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网络。

  4、以加快信息化发展为导向,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以构建核心业务运行系统和充分满足远程服务、远程交易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能。优化电子商务使用功能,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整合集成现有的业务应用和数据环境,打造稳定高效、安全可靠的开放式的业务处理平台。不断完善各项业务系统,并根据新业务需求不断完善功能开发。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业务发展和管理精细化的要求,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效率和质量,实现管理严谨,资金安全,业务高效,服务便捷的总体发展目标。

  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进网上业务办理。“十二五”末,力争做到大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实现网上办理,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便捷周到的服务。

  (四)主要措施

  1、完善缴存政策, 覆盖更广泛就业群体。

  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使制度受益面扩大到更广泛群体。在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基础上,将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在本市工作具有居住证的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包括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待遇,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灵活就业群体的扩覆力度。采取各种方式,有效调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广自愿缴存方式,鼓励吸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自愿缴存方式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自我保障能力。

  在坚持以工资基数确定缴存额的前提下,扩大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在保证职工取得最基本的缴交金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资计算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对部分采用承包制、计件制及新设立私营企业等允许实行由单位和职工协商后确定的协议缴存方式等。严格执行“限高保底”缴存额管理政策,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相一致,显著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防止缴存额差距扩大,确保公平性。研究在适当的时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封存管理办法,调整审核方式,压缩入管封存户数量。研究制订补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缴交方式。推广电子支付手段,研究建立网上缴交、同城托收等方式方便单位办理缴存业务。针对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趋势,解决跨省住房公积金接续转移和复缴问题,方便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关系跨省际转移接续。

  2、强化扩覆工作机制,促进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

  扩大宣传,提高认识。推动全社会共同自觉维护就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办好每年一次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继续办好“百佳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集中力量宣传公积金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深入持久地开展扩覆工作,不断完善扩覆工作机制,加大扩覆工作力度。以“扩覆百日行动”为载体,每年赋予其新任务和新内容。根据单位不同类型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别处理。更好地利用“三局联网”信息督促新建单位及时参加住房公积金,对部分困难企业和长期欠缴企业加强定期跟踪和业务指导。继续完善督缴、催缴“工作机制,使制度覆盖各类所有制企业。强化对劳务用工型、人力资源型公司的督缴工作力度。加强对归集受托银行的监督考核,调动其参与扩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强化管理部扩覆工作职能,设立区县管理部扩覆专管员制度,建立扩覆责任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与市相关部门协同维权机制。发挥总工会、国资委、私营企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在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市政府协调工商、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统计、技监、法院等政府部门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扩覆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外部环境。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为扩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研究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为扩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努力将企业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列入《劳动合同》文本,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仲栽范围,将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扩大到单位法人代表。

  3、切实加大对不履行缴交义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违反《条例》规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执法力度。每年开展对单位的主动执法检查,继续做好信访投诉举报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响应时限不超过立案后5个工作日,案件办结率超过95%。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完善执法管理体制,赋予区县管理部执法职能,每个区县管理部至少有两名专职执法人员负责从事调查取证等执法配合工作,从而形成市和区县相结合的初具规模的公积金执法队伍。尝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执法人员结构,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机制,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实行责任考核。

  健全执法机制,转变执法方式,强化住房公积金执法监督力度。在继续做好投诉举报为主的被动执法同时,逐步把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每年根据扩覆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针对不同行业的主动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执法种类,开展对不进行缴存登记或帐户设立单位的执法处罚,建立和完善执法听证程序,探索开展对套取、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试点。

  完善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制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对执法案件全过程监督,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做好网上“曝光台”执法信息披露工作,既对违法单位造成威慑,又便于社会监督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执法档案管理,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加强与相关执法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开展单位“欠薪欠金”联合执法行动,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协调做好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清偿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作。对经执法检查仍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积极做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政策问题,加强与人大、法制办、法院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和应诉工作,维护中心执法形象。

  4、完善提取使用政策,加大支持以租赁为主的住房消费力度

  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政策。加大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消费力度。不断拓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性住房消费的种类,逐步覆盖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单位集体宿舍等类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各类进城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沪就业群体、青年员工、中低收入家庭等阶段性住房消费的保障和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市政动迁、旧区改造等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城市建设。完善非本市户籍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逐步放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场租金条件。逐步放宽提取审核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市场房屋租金方式在资金使用结构中的比重。调整住房消费结构,减轻普通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健全提取审核机制,防范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加强对区县管理部和受托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识别提取证明材料造假的能力和手段。建立联网审核机制,与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协调实现信息查询功能,提升提取审核的技术含量,防范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公积金使用安全。

  5、严格执行差别化个贷政策,支持以解决自住为主的基本住房需求

  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积极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并根据市民对住房消费需求变化的特点,调整好贷款政策,丰富贷款品种,满足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对自住型、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对于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改善为目的的第二套住房,在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限制购买非改善型、第三套及以上的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需求。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优先支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研究在提高贷款额度、增加还款能力、减轻贷款成本负担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扶持。

  完善贷款管理模式,提升贷款管理水平。做好《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自我核算和全面实时管理的个人贷款核算业务系统。完善贷款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对贷款受托银行的检查监督和责任考核,对经考核达不到贷款规范要求的,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对受托银行采取扣减手续费、警告、暂停直至撤消其公积金个贷委托资格处理。扩大区县管理部受理个贷业务,推广网上办理个贷业务。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体系。丰富贷款品种,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设计人性化的还款方式。研究缩短冲还贷方式变更时间,减轻还款压力,让利于民研究并发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制。

  6、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制度内公共租赁房供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160号文)的要求,在获得国家批准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旧区改造动迁安置用房贷款业务。在项目立项选择、建设进程、市场销售、资金回笼等各个环节和流程实行全程监管。加大廉租房源的收储力度,做好廉租房源的分配使用、租金回收和产权管理工作。

  积极探索以投融资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方法、新模式。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房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和增值收益融资和直接投资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根据资金的可能和需求,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投融资规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收购、建设一批公共租赁房。由住房公积金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租赁,彰显制度保障功能。

  7、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整的资金使用内控机制,对涉资管理岗位建立严格的业务规范、岗位手册和工作档案。对资金调度使用实现全过程监管;完善个贷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前审查和贷中管理,预防骗贷行为发生。继续加大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积累规模,增强住房公积金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风险防范和监控体系,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建立和使用项目贷款监管系统,对项目贷款实行全过程监管。

  建立流动性管理体系和流动性风险防控体系。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高效地配置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最大限度地使用,满足各项政策性资金使用需求,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配置资金使用,确保流动性总体平衡。完善贷后管理机制,化解贷款风险。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管委会决策监督机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和业务报表,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管委会内部成立具有内控性质的监管组,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先行内审,形成内审报告。不断完善优化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继续做好季度运行分析报告的发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8、加强政策研究,完善规范管理

  加强业务规范的制订,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对“十二五”期间所开展的各项新业务制订相应的业务规范。完成公积金资金支持保障房项目建设业务规范、核心会计核算体系规范、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房租赁业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各类保障房源资产管理规范等制订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规范,形成一整套全面覆盖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标准化体系,规范管理行为。

  加强前瞻性、政策性研究。主动参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重大课题研究,继续保持上海在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方面的领先优势。借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二十周年之契机,更好地回顾总结上海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取得地理论成果,为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9、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区县管理和服务职能

  调整完善区县管理体制,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保留网点、整合人员、职责明晰、按岗设人的要求,整合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区县管理职能,使管理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职能重心下移,各区县管理部成为公积金基础管理的前沿阵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县管理部除承担已有各项管理和事务受理类业务外,增设个贷业务受理、住房租赁提取审核、保障性住房管理、公共租赁房配租审核,行政执法等新设业务管理类职能,特别要强化在扩覆、信访处理、协助配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做好人员配置,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分层次、高效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网络。

  10、以信息化发展带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和运行效能。逐步建成完整、高效、统一的自主核算管理系统,实时业务处理系统、网上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

  完善系统功能。根据建设自主核算管理系统的要求,完成对现有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重新设计和优化业务流程,整合集成现有的业务应用和数据环境。完成系统的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和用户接入的集成。优化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数据集中管理,加强综合统计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保障运行维护;进一步做好机房改建扩容工作。

  以实时处理和主动控制为目标,不断开发满足业务管理需求的新的业务处理系统。建成网上贷款系统和归集核算系统,建设公积金投诉执法处理系统,区县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系统,知识库管理系统,业务资料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设应用级灾难备份系统,提高数据系统抗风险能力,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建设。

  办好住房公积金网站。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标准,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发布和管理系统,优化网页总体布局,调整频道栏目格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服务方式,强化网上信息公开功能、网上服务功能和网上互动功能,促进公积金网站向门户型、服务型、功能型网站发展方向迈进。

  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继续按照“业务处理进单位,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进家庭”的要求不断提升网站功能。网上基本覆盖住房公积金归集直联业务,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网上虚拟柜面受理,建成以网上贷款为核心的贷款会计核算系统,扩大网上贷款规模,使缴存单位和职工实现更多网上业务办理。

  11、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品牌

  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网络。科学统计分析,优化网点布局。整合区县管理部服务网点,丰富完善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受托金融、担保机构的服务监管。形成落地业务和网上虚拟柜面服务紧密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网络。

  创立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服务品牌。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细化、落实各类服务规范和操作细则,统一窗口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打造“认真严谨、办事规范”的公众形象,树立“热情细致、服务人性化”的良好口碑。统一对外客服热线,增强客服中心服务功能,强化后续服务。进一步规范信访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通过各类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创建,培育出若干各具特色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争创市建设交通系统、市级文明服务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文明服务示范单位。

  构建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量化中心文明服务业务规范,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以抽查、走访或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对服务窗口单位组织定期考核检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公众投诉、举报制度,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的联合监督体系,保障阳光操作和透明办事,确保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的诚信、高效、优质。

 

  三、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作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主要职能部门,市公积金中心承担着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重任,应当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1、加强党的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市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完善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干部岗位交流制度。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培养和考核,建立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培养中层后备干部。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发扬党员在公积金事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为主题,长抓不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制度,狠抓落实配套措施,加强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安全。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

  切实加强市公积金中心干部员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中心核心价值体系。通过努力,使中心干部员工的素质不断提升,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果,形成风正气顺、团结和谐、敬业奉献、争创一流的局面。继续巩固和保持“上海市文明单位”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示范点单位荣誉称号。

  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在中心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信任、理解、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和中心文化建设活动。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和团组织在文化创建中的基础性作用。工会进一步关爱职工,保障职工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增强中心青年员工的凝聚力,培育积极进取、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组织全体员工参与中心民主管理,对事业长远规划和发展献计献策,提高单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深入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爱岗敬业,服务人民”为主题,在中心处室开展创“优良作风、高效管理”的文明处室活动,在管理部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市民满意”的文明窗口。深入开展与金园村的新一轮结对帮扶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共建和谐社会。

  3、建立适应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实行人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开展工作人员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具有工作经验的中高级人才,引进和吸收熟悉政策法规、房地产、金融、财会、计算机等领域的专家型人才,以及交叉型、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和灵活的、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起以能力和素质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员工学习培训。建立全新的培训交流机制,对新员工学习培训和一线岗位锻炼形成制度安排,对老员工、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开展定期的培训和岗位交流。与建设交通系统、金融机构建立定向培训和交流机制。制定新进人员轮岗实习、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四要素构成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完善激励机制,增强职工凝聚力。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为基础的,与岗位责任效益相挂钩的绩效岗位工资制度,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考核要素等纳入分配因素,形成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凝聚力工程,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职工的福利和收入水平。

 

 

结束语

 

  “十二五”是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上海住房公积金战线上的全体干部员工,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使这项发源于上海的住房民生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新的跨越,完成新的转折,为改善和提高市民住房条件再创新的佳绩,再铸新的辉煌。

 

 

注释:

  1、一个转变、两个拓展、三大功能:

  “一个转变”:把住房公积金仅作为实现住房商品化为目的的长期住房储金,向每个城市就业者都能享有的住房保障资金转变。

  “两个拓展”:一是大力拓展制度覆盖面,凡进入城市就业者都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二是大力拓展住房金融品种,使住房公积金能满足一个人就业以后不同人生阶段的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在租房、购建房、房屋养护、装修乃至以房养老等方面的融资安排。

  “三大功能”:一是实现对城市就业者都应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覆盖功能;二是实现支持城市居民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的基本保障功能;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对二级以下旧里改造、办好世博会和重大市政工程中的动拆迁安置给予资金配套服务的公益性转移支付功能。

  2、“三个为主”:指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3、“两大体系”:指本市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