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对本市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清理文件范围包括1991年至2012年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原房委会)、市公积金中心以及在公积金制度建立早期市房改办发布的179件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按规定予以废止的文件39件,失效75件,继续有效65件。最近召开的第四十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本市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请详见: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