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情形:

[提前结清贷款(纯公积金贷款)]

[ 提前结清贷款(非纯公积金贷款)]

 

提前结清贷款(纯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主贷人应当在贷款结清五年内前往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贷前管理系统办理提前结清提取登记,同时可打印《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并在《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明确的期限内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4、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提前结清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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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结清贷款(非纯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主贷人应当在贷款结清五年内前往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贷前管理系统办理提前结清提取登记,同时可打印《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并在《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明确的期限内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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