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裁定受理海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海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127587827;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十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裁定受理海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6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海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127587827;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十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