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日裁定受理上海格露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9日指定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格露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13501826135;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