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子创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子创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刘毅飞;联系电话:16601726560;联系地址: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子创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子创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刘毅飞;联系电话:16601726560;联系地址: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