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卢湾对外贸易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卢湾对外贸易实业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季康;联系电话:1512103681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办公楼24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卢湾对外贸易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指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卢湾对外贸易实业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季康;联系电话:1512103681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办公楼24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