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伟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伟龙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嫣馨;联系电话:18117010456;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2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伟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伟龙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钱嫣馨;联系电话:18117010456;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2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