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京闽沪石材联合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指定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京闽沪石材联合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韩雪;联系电话:1592107296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2804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京闽沪石材联合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指定上海同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京闽沪石材联合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韩雪;联系电话:1592107296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2804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