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准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准与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玉;联系电话:18116234449;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广场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准与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准与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玉;联系电话:18116234449;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广场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