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琪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琪瑾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隆晶;联系电话:15327258729;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9栋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琪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琪瑾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隆晶;联系电话:15327258729;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00号B9栋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