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榕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6日指定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榕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居前;联系电话:19945688849;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2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