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大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指定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徐冰心;联系电话:021-23237012;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东体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大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5日指定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徐冰心;联系电话:021-23237012;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东体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