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博之达化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日指定上海大沧海新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博之达化学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韦永丽;联系电话:17621970229;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1号虹桥汇T9法务大厦602、603单元)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