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长隆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9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长隆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峥;联系电话:1381861997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3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