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新建公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3日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建公墓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3916481270;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259弄3号楼鄂尔多斯静安中心9C)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