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芙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职工左文琼投诉你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沪公积金缴责缴〔2025〕122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为职工左文琼补缴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82975.74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通知书的,本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