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2017〕9号

各处室、各管理部: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崇明县设立崇明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经研究决定,撤销崇明县管理部,设立崇明区管理部。

    崇明区管理部从2017年1月24日起正式运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