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沪公积金(2015)144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详见附件一。
《实施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配套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问答就社会可能关注的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详见附件二。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或建议,欢迎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反映。
附件:
1、关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