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4〕53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1月22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