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本市首次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于4月至10月开展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强化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所有类型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按时足额缴存。对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督促其设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缴存人数与职工人数存在差异的单位,督促其依法为所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执法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个阶段:4月至7月底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单位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指定地点。发现本单位缴存情况和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主动纠正和积极整改,前往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或者补缴手续。8月至10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部分缴存状况不正常的行业领域的单位进行执法抽查和集中整治。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公积金中心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纠正的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违法单位名单,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具体详情请点击: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