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房推介会。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房上海晶城晶华坊正式向社会推介。

    上海晶城晶华坊位于闵行区朱梅路266弄,东至兴南路,北至业祥路,南至朱梅路,占地面积46600.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6703.92平方米,总计1680套住房。其中一居室432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二居室114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三居室10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89平方米。

    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平均租金为32.36元/平方米·月。根据房源的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确定一房一价,一居室月租金约为1606-1757元不等,二居室月租金约为2229-2588元不等,三居室月租金约为2727-3070元不等。

    上海晶城晶华坊申请条件、供应范围和供应标准,严格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均应为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其中本市户籍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郊区各区(县)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二是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供应范围

    上海晶城晶华坊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等12个区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上述各区符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可向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三)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经过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单身人士,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个家庭或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上海晶城晶华坊供应工作安排如下:

    2013年12月30日起,本市相关各区启动上海晶城晶华坊供应咨询受理工作。上海晶城晶华坊公共租赁住房首批集中受理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5日(工作日受理)。届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前述12个区的申请人可前往相关区受理机构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受理窗口的地址、接待时间和咨询电话可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www.shfg.gov.cn上查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开辟专栏www.shgjj.com为广大市民服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集中受理期间取得准入资格申请对象的数量和户型意向,及时发布首批配租房源信息,组织开展好公开摇号排序和集中选房活动。首批承租对象预计2014年2月底可入住。

    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

    1、为提高申请供应工作效率,让申请对象能早日入住,准备租赁上海晶城晶华坊的申请对象在提交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材料时须同步办理选房意向登记工作,明确户型需求。

    2、已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尚未参加其他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入资格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晶城晶华坊临时现场管理中心(朱梅路266弄22号楼101室,电话:54330603)办理上海晶城晶华坊选房意向登记。首批选房意向登记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

    3、本次受理期共计12个工作日,申请人不必赶在项目启动受理第一天递交申请,可结合本人实际,在集中受理期内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递交申请。在集中受理期内递交申请材料且审核通过的,均可平等享有参加首批选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