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近期印发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支持具有真实租赁行为的承租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8年7月1日起与《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同步实施。这是本市住房公积金参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支持无房缴存职工租房所需、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也体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互联网+服务”,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不见面”、“零跑路”的服务目标。
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为保持提取政策的延续性,2018年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该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另外,在《通知》施行前已办理的、正处于委托期内的租赁提取业务继续适用原规定,申请人在委托期内仍然可以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均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提取申请手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采集、比对和核验,免去职工重复填写租赁信息、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纸质材料或至公积金网点柜面排队等候的烦恼,使承租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方便快捷办理租赁提取业务。
下一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操作细则,同时加快推进扩大租赁提取网上业务受理平台和渠道,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