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同泰高新建筑体系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5日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同泰高新建筑体系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顾锐;联系电话:22257666;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号外滩金融中山S1栋26楼同泰清算组)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