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全通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18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全通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俊彦;联系电话:15802159492;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全通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18日指定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全通金融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俊彦;联系电话:15802159492;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旺旺大厦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