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虏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1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虏克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虏克实业管理人;联系电话:19921248730、1994565481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69号裕景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