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美东贝斯特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7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美东贝斯特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1360195724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418 号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美东贝斯特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7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美东贝斯特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1360195724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418 号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