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5日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黄燕娜;联系电话:021-62071751;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088号820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