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迈鑫报关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