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泰州艾格服饰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要求我中心申报与该企业(上海分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企业(上海分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