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已裁定受理大大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近乌鲁木齐南路),邮编:200031),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