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寅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长宁区管理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0号4楼,邮编:200335),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