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众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4日指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邮编:200031),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