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3日依法受理上海织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织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织道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松江区管理部(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公积金窗口,邮编:201620),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