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4月13日裁定受理上海丽晶泉健康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15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嘉定区管理部(地址:博乐路55号一楼,邮编:201108),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