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水之同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徐汇区管理部(地址:肇嘉浜路608号底楼,邮编:200031),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