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2月13日依法受理上海天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2日指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天盛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天盛公司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松江区管理部(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公积金窗口,邮编:201620),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