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于2019年3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航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航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3月2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航传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地址:都市路2988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