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96日裁定受理上海沈巷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沈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沈巷公司破产管理人。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1220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409号召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浦区青龙路69号)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