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翼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2月1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翼奕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在2018年6月25日前到市公积金中心虹口区管理部(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