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公租房范围包括哪些?

  答:申请人租赁的公租房应当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提取对象和条件包括哪些?

  答:申请人租赁公租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本市公租房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3、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的提取方式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或者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或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自申请之时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补充提取已支付的公租房租赁费用。

  4、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材料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开通线上申请渠道,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公租房承租职工在线上渠道申请的,仅需根据要求据实填报提取申请要素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线下渠道申请办理的,同步简化办理要件材料:在线下渠道办理的,简化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书面证明材料,除需据实提供婚姻状况、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外,承租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材料。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供电子证照代替。

  5、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提取方式,提取流程分别优化为:

  (1)选择委托逐月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发起审核,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进行支付;

  (2)选择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一次性进行支付。

  6、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相关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租金支付凭证或婚姻状况等材料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