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业主将自己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向产权单位购买,由购买人和出售人共同缴付的用于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维修、更新而设立的三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