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房委会发〔1996〕10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调整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利率。
  一、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年利率由7.92%调整为6.12%。贷款期限每增加一年年利率上调0.36%,增加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二、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职工住房抵押贷款,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三、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