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6〕17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办金管〔2006〕29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3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做如下调整:
  一、从2006年5月8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二、2006年5月8日(含2006年5月8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国家建设部通知的规定。2006年5月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7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