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8〕4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2008〕184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做如下调整:
一、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59%调整到4.32%,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13%调整到4.86%,下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二、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9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