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0〕60号
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 〔2010〕169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的规定,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 款利率做如下调整:
一、 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 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87%调整为 4.05%。
二、 2010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2010年10月20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的通知规定。2010年10月20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 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10万元等额本 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表
期限 | 调整前年利率(%) | 调整后年利率(%) |
1—5年 | 3.33 | 3.50 |
6—30年 | 3.87 | 4.05 |
以上调整后的利率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