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消南汇区管理部和原浦东新区管理部、
成立新的浦东新区管理部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0〕19号

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理顺区县管理体制,经研究决定,撤消南汇区管理部和原浦东新区管理部,成立新的浦东新区管理部,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运作。
  新的浦东新区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入管封存审核及补缴审核;
    2.受理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信息查询以及个人购房贷款等事务;
    3.负责所在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信访受理和处理,对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催缴和清欠工作,对应缴未缴单位进行扩大覆盖面工作;
    4.负责所在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单位的监督管理;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