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工作,适应本市公积金发展需要,经中心2017年第2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2014〕57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6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议事决策工作规则

 

  

  一、会议召集和主持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出席范围

  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业务)、副主任

  三、会议列席范围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人;讨论相关议题时,相关处室和管理部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主要审议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研究、审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住房公积金收入、成本和增值收益计划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执行及执行情况报告等事宜,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创新、重大业务政策调整出台、年度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三)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结余资金对保障房和租赁住房的项目贷款、发行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或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重大投融资事项、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核销、临时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和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选聘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和合作机构等重大项目,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四)中心因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推进需要增设专项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等重要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中心年度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等内容。

  (五)根据上级行政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需要以中心名义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以中心名义向上级部门的业务行政请示事项;中心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心行政管理工作重要制度、中心年度调研课题安排。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制度、规程、细则制定及修改,公积金大额存款资金以招标、邀标、比选利率等方式的存放,住房公积金重大费用成本支出;住房公积金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工作。

  (七)与机构财务相关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下年度预算计划安排,机构财务制度调整和修改,重大核心系统开发,重大招投标事项;中心重大资产处置、中心自有产权房使用调整、固定资产报废;中心各管理部办公用房调整。

  (八)定期研究听取中心重要工作的进展和督办情况;定期听取和研究重大维稳和信访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属于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事项。

  以上按照中心《党委会议议事清单》需要审议的事项,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再报中心党委会审议。

  五、会议通报事项

  (一)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上级行政机关和机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二)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重要制度规定;

  (三)国务院、住建部、市人大、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立法项目;涉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领域的重大改革、重点工作、发展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

  (四)各处室、管理部及各业务受托单位需要通报的行政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会议组织

  (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

  (二)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征询中心领导意见(见附件一)及综合各处室、管理部申请(见附件二)后,报中心主任确定。

  (三)各处室、管理部申请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如议题涉及其他处室或管理部的,须在会前协商并取得共识;各处室、管理部申请议题时,应提出该议题需列席部门的建议,由办公室根据必要性、效率性原则审核确定。

  (四)为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议题提出部门对议题应明确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和建议。

  (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报中心主任签发。

  (六)会议做出的决定,各主管或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应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办公室应对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因工作推进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重大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七、会议材料要求

  (一)会议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打印,相关处室、管理部应将会议材料电子版提前一个工作日发送办公室。

  (二)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未尽事项确需会议审议的,以附件形式附后。

  八、生效和失效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2014〕5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1.中心领导议题征询单

  2.中心处室、管理部议题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