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6〕16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现就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8日